受委托,将对淳安架子岭驿站及配套用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标的是淳安县架子岭驿站及配套用地租赁权,租赁期限为交付之日起20年。租赁区域详见下表。 二、竞标价格 标的投标最低价第一年为14.1万元,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三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经济标最高分值为40分。 投标价格低于第一年14.1万元(不含14.1万元)的为废标。 三、投标和标的物展示时间 1、投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8日9:00时截止。投标文件交于办证中心四楼产权经纪窗口。 2、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到架子岭驿站现场勘察。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8日9:10时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开标。 五、招标办法 本次采用评委评标综合打分法,以总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六、报名条件 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竞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竞标人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登记的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含)以上; 2、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 3、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包含养殖或餐饮、旅游相关类别; 4、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7日16时止。 2、投标人凭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经招标人现场审查后,向淳安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3、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不计利息);交纳招标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八、其它相关事项 1、投标人取得本次驿站经营权后,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淳国资办【2016】4号文件的批复要求执行。 (1)要把握特色与效益两个原则; (2)切实保障驿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咨询服务、自行车租赁、自驾车停泊及其他服务; (3)坚持品质,包括内部装修、环境布置、业态产品和服务,要和旅委及时勾通,由旅委牵头负责指导和把关。 (4)驿站项目相关附属设施(设施农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本轮驿站租赁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新建其他固定资产类设施。 3、投标人中标之日,向淳安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不计利息)。 4、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竞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不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则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竞标人通过欺骗或不正当方式获得标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地址:新安东路555号办证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71-24819755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淳安县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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