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早晨,位于千岛湖镇排岭村里联自然村21号的房屋被拆除,该房位于千岛湖镇撤村建居范围内,需拆迁房屋面积315.2平方米。千岛湖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7日将该户的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建筑面积、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并送达,但双方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由于被征迁人位于排岭村里联自然村21号的房屋已于2016年5月11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为维护该户的合法利益,千岛湖镇人民政府在判决前和判决后,多次上门做工作,期间,还通过多种渠道沟通协商,收效甚微。目前千岛湖镇撤村建居已进入尾声,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征迁户只存3户,为彰显社会公平、公正,维护撤村建居大局,在确保该户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千岛湖镇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27日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并为该户安排了过渡房及物品堆放场地,保障其生活。
早晨6点,千岛湖镇各工作组及公安、供电、公证、卫生等保障人员都已就位。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房屋内的物品一一清点、搬离。待一切准备就绪,等候在一旁的大挖机正式进场进行拆除作业。拆除过程中,维稳、劝导、搬家、公证、拆除等工作组各司其职,仅用了1个多小时就完成了拆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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