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紧紧围绕有效遏制“挂证”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目标,通过自查自纠、检查指导、堵疏结合,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和诚信上岗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工作部署,我县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第一时间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到每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过反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绝大多数的药品零售企业都能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家大政策背景下,纷纷行动起来,对照文件整改完善提高。
为了彻底掌握全县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充分相信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自觉性,鼓励其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的上报驻店药师基本情况。通过上报情况看,全县96家药品零售企业上报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情况与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基本相符,这体现了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药学素养和工作态度。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各药品零售企业实地了解情况,积极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执业药师信息。了解到有9家药品零售企业在此期间聘请到了执业药师,达到执业药师配备的基本要求。针对有10家在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因为地域、资源等因素没有达到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则召开约谈推进会,明确配备1名执业药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底线。同时充分给予整改期限,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能到位的,允许当事人提出暂停经营或改为乙类非处方药。暂停经营或改为乙类非处方药的在执业药师配备到位后,可以第一时间恢复经营或增加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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