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淳安县旅游部门了解到,今后凡涉及乡村旅游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事先经过县乡村旅游办的审核同意,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淳安县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还建立了每年1000万的专项发展资金。而与此同时,对相关乡村旅游项目的审批程序也进行规范,以此避免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档次低、恶性竞争等问题。 以新建漂流项目为例,就必须先满足道路交通能满足旅游车辆安全通行、河道要畅通、水源要保证、停车场及设施建设用地面积要够、老百姓的利益关系要协调好等5个前置条件,否则就过不了项目审批这一关。 据淳安县旅游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今后兴办乡村旅游景点项目、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首先要由建设单位向县乡村旅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乡村旅游办初审认可后,报县乡村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核论证,通过后,报县规划和土地联席会议审定,再依法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则负责跟踪督促和指导。 其中,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流转)、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放宽临时用地、临时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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