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今年2月出台的“国八条”,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本周四将是最后期限,但到周一为止,被要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600多个城市,只有50多个进行了公布。而这些城市绝大多数都将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却只字不提降低房价。
这再次说明了降房价之难。
不过,这也很正常。因为,在调控的文件中,从来没有要让房价降下来的字眼,其准确的表述是“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也就是说,调控的目的只是改变房价上涨的速度。
这50多个城市如此步调一致的表态,显然是搞懂了精神,也表明了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的真正态度:不是令房价下跌,而只是希望“房价涨得慢一点”。
同时,这也再次证明:在楼市调控中,老百姓和政府的期望值有着方向性的不同,老百姓希望房价不涨或下跌,政府则是希望踩踩刹车,让楼市这辆高速奔跑的汽车降低点速度,免得速度太快最终泡沫破灭车毁人亡。
那么,这些城市按照“国八条”精神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是否就师出有名无懈可击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先来看看新“国八条”。新“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3个前提条件,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但这些城市基本上都只挂钩了前两个前提,而把第三个前提有意无意地漏掉了。因此,各地给出的控制目标大多是介于GDP增幅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之间的中间数,这个数平均下来,差不多就是10%。这意味着,这些地方政府允许当地楼市在去年的基数上,再上涨10%左右的幅度。
这样的疏漏,对于老百姓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原因很简单,前两个前提对于老百姓都只是数字,并不具实际意义———GDP年年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老百姓的收入并未见得随之增长;就算是随之增长了,一套房子至少几十万,涨10%就是几万元,而老百姓的收入一年几万元,涨10%才几千元,增长的基数和量级不一样,两者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更重要的是,被漏掉的第三个前提“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恰恰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对此,中国社科院连续两年在蓝皮书中作出“85%人买不起房”的结论,也就是说,按目前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来讲,85%的居民已经买不起房了。
无视或忽视这样的背景来制定增长10%的房价调控目标,这让85%买不起房的居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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